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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装饰装修工程)的评选活动,推动我市装饰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选指导意见》(宁建质字[2017]408号)及《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选工作监督管理意见》(宁建质字[2017]409号)的要求,现制定并印发《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装饰装修工程)评选实施细则》,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审实施细则(装饰装修工程)》(宁装协[2018]5号)同时废止。
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
2022年3月11日
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装饰装修工程)
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选指导意见》(宁建质字[2017]408号)及《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选工作监督管理意见》(宁建质字[2017]40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金陵杯”)评选工作由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督站(以下简称装饰站)的监督管理和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的综合协调管理。
第三条“金陵杯”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金陵杯”每年评选一次,3月份开始申报,6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金陵杯”的工程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竣工验收且已投入使用的装饰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整体装修工程或工程造价800万元(含)以上的玻璃、石材、金属板、人造板材幕墙工程;
(二)工程造价虽不满足第一条款要求,但保护性建筑或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突出,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工程质量无法追溯的工程;
(二)已参加过“金陵杯”评选因施工质量问题而未获奖的工程;
(三)因工程质量发生投诉、举报且被查实的工程;
(四)竣工验收合格后超过两年的工程;
(五)未申报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
(六)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法定审批程序;
(二)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三)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获得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称号;
(五)住宅全装修工程必须竣工验收满一年,并已交付使用,入住率达30%以上,没有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群访群诉的;
(六)参评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已领取本市信用手册。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金陵杯”奖由施工企业提出申报。
第九条申报资料(其中2至11、13为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资料时需提供原件核查):
(一)《南京市“金陵杯”工程申报表》(含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号)(一式两份);
(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
(四)主要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合同;
(五)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以中标通知书或在合同归集系统中锁定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六)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装饰装修工程专项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监督证明材料、消防验收或备案证明文件;
(七)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证书;
(八)工程基本情况简介及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照片5张以上,附电子文件;
(九)用户回访证明;
(十)室内装饰工程需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十一)幕墙工程需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十二)申报资料真实性及廉政承诺书;
(十三)本市信用手册。
第十条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二)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
第十一条协会依据本细则的规定对申报的工程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应制定“金陵杯”专家管理办法并成立专家库,专家库每三年进行一次增补调整。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择优推荐相关专业人员进入专家库候选名单。协会根据专家管理办法按程序确定专家库名单并报装饰站审定后,再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金陵杯”评选工作开展前,协会将本年度实施方案报装饰站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协会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金陵杯”项目的资料进行预审。
第六章 工程检查
第十五条协会根据工作安排组成若干检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检查。每个检查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3至5人组成,检查组成员从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与检查的专家每年至少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专家连续参加“金陵杯”检查工作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六条工程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小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和拒绝。其中,住宅工程访问数量不少于3户;
(四)检查组专家应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及评议,根据现场情况如实填写打分表并出具相关整改通知书;
(五)检查组应对本组的检查情况负责,严格执行“金陵杯”评选年度工作方案及细则,切实根据工程实地检查情况,综合汇总检查小组专家意见,确定本组检查项目的基本排序。
第七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七条协会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组成。协会会长任评审委员会组长。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经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机构同意后,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协会要组织专家对投诉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装饰站和主管部门。
第八章 表 彰
第二十条获奖工程由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奖杯证书。
第九章 纪 律
第二十一条“金陵杯”奖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金陵杯”奖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二十二条工程检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检查专家不得参与检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三条申报“金陵杯”奖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组织与工程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检查专家取消检查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协会专家库。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对已获得“金陵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金陵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审实施细则(装饰装修工程)》(宁装协[2018]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